教育经费的公平性问题就是指教育经费的分配以“机会均等”为准则,保证每个参与教育经费分配的个体有均等的机会占有教育经费,也就是说,资源配置的方式应能保证各学校或各受教育者在相同的条件下拥有获得等量资源的机会。
教育经费中公平性问题,目前比较公认的原则有以下几项:一是分配均等的原则;二是财政中立的原则;三是调整特殊需要的原则;四是成本补偿原则;五是公共资源从富裕流向贫困的原则。
教育经费的生产性,是指用很少的或完全不用额外的财政资源改进学生成就,或者用较低的花费使学业成绩保持良好。
教育经费的充分性,是指教育财政要为所在地区的所有公立学校提供充足的教育经费,使得每一个普通学生能够达到规定的成绩标准和学业水平;同时,还要为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额外需要的教育资源,使之能够达到规定的特殊学生的学业标准。
对于教育经费的充分性问题,有两种取向应该值得注意:一是成本取向的,即通过核算某种类型教育的成本来得出教育经费投入上的充分性标准;另一种取向是效果取向的,教育经费的充分性与教育的效果密切相关。单纯强调成本是对教育运行的静态考察,或者说是以忽略教育质量为代价的。因此,在对教育成本仍无法进行精确核算的前提下,对于教育经费充分性的考虑,还应关注教育效果,即教育经费在量上的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