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供血者的红细胞与受血者的血清作配合试验,称为交叉配血主侧,受血者的红细胞与供血者的血清作配合试验,称为交叉配血次侧,总称交叉配血试验,应在37摄氏度下进行,若两侧均无凝集反应,则配血相合;若主侧发生凝集,则配血不合,不能输血;若主侧不凝,次侧凝,只能应急时输血,且不宜太快太多,并密切观察,如果发生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注。
(2)输血原则:输血前必须鉴定血型,保证供血和受血者ABO血型相合,对育龄妇女和需反复输血病人,还必须使供血和受血者Rh血型相合,以免受血者被致敏后产生抗Rh抗体。
(简答题)
简述交叉配血的定义以及输血原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