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1932年10月15日,陈独秀在上海被国民党政府逮捕,1933年4月14日、15日、20日,江苏省高等法院江宁地区法院刑二庭三次对陈独秀进行了公开审讯,终以“叛国罪”判处陈独秀有期徒刑13年。然而在法庭仁陈独秀慷慨陈词,揭露国民党政府的罪恶,痛陈自己的爱国之心。
下为一例:国民党的检察官指控陈独秀图谋推翻国民党和国民政府,背叛国家,陈独秀慨然陈词:检察官论告,谓我危害民国,因为我要推翻国民党和国民政府,但是我只承认反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却不承认危害民国。因为政府并非国家,反对政府井非危害国家。例如满清政府也曾经自认朝廷即是国家,北洋政府也自认代表国家,但是孙中山、黄兴等,曾经推翻满朝,推倒北洋政府,如谓推翻政府即是危害国家,即是叛国,那么国民党岂非已经叛国两次。但是这句话谁都不能承认,因为满清政府和北洋政府根本就不能算作国家。因此在理论上我们反对国民党,反对国民政府,并不能认为我们就是危害国家,就是叛国。我们反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是因为人民不自由,贪官污吏横行,政府不能彻底抗日,故不得不反对。我们主张无产阶级专政并不危害民国,而正是强国之路。这一事实可以从苏俄得到证明,苏俄因实行苏维埃专政已经成为一个世界强国,因此谓无产阶级专政正是强国之路。
陈独秀的自我辩护涉及什么逻辑问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案中国民党的检察官指控陈独秀图谋推翻国民党和国民政府,背叛国家,其逻辑就是推翻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即为背叛国家。很显然,国民党的检察官将国民政府和国家等同起来了,在他那里政府就等于国家。陈独秀首先承认自己意图推翻国民党和国民政府,接着马上指出政府并非国家,反对政府并非危害国家,并且举出国民党自己的经历作为例证,运用了归谬法进行了论证,大大加强了说服力。在这里,实际上陈独秀将国家和政府进行了区分。国家被他看作了人民利益的统一体,政府则是一个利益实体。当政府的行为侵害了人民的利益时,政府就不是国家的代表,政府就不是国家,反对政府不等于反对国家。陈独秀认为当时的情况下,国民党控制的国民政府已经罪行累累,国民政府已经不能代表国家利益,推翻它是理所当然的,推翻国民政府不是叛国,相反是代表了国民的利益。
相似试题
(单选题)
甲欠乙1万元,双方约定于1994年5月20日清偿,到期后,甲并未归还。乙后来到上海,1996年3月15日,乙在上海出车祸昏迷,于1997年4月20日恢复健康。乙对甲的诉讼时效届日为()。
(判断题)
陈独秀于1915年9月在上海创办《青年杂志》,发起新文化运动。
(多选题)
2003年张三向李四借款2500元,借据中有“借款一年,明年十月十五日前还款”字样,落款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两人就还款期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2003年10月15日,因此认定还款期为2004年10月15日。法院在此运用的合同解释规则有()
(简答题)
1997年8月英国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脑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1997年12月纽约港交货。1997年9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纽约的花旗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7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票据后,即到该英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纽约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部沉人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简答题)
1997年8月英国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脑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1997年12月纽约港交货。1997年9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纽约的花旗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7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票据后,即到该英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纽约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部沉人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简答题)
1997年8月英国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脑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1997年12月纽约港交货。1997年9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纽约的花旗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7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票据后,即到该英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纽约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部沉人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简答题)
1997年8月英国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脑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1997年12月纽约港交货。1997年9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纽约的花旗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7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票据后,即到该英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纽约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部沉人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单选题)
我国居民张某拥有境内某上市公司股票15000股,其中2013年1月15日买入8000股,2013年12月3日买入2000股,2014年2月6日买入5000股。2014年2月12日(股权登记日)该上市公司派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2014年2月25日张某将15000股股票全部卖出,则张某共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