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央监察机关为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为加强对中央机关及其宫吏的监察,又另置六科给事中专察中央政府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政务及官吏。各科设都给事中一人为长官。
明朝在对地方官吏的监察上,也分为两个系统。一是在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吏,即浙江、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十三道。对地方掌行政的十三个布政使司和掌军事的十六个都指挥使司的行政、军务及其官吏实施监察。二是以十三布政使司的行政区划,置十三个提刑按察司,掌司法与监察,以监察为主。
清代的中央监察机关起初是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并立,自雍正以后,六科给事中隶属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都察院下设十五道监察御史监察地方行省、府、州、县及其官吏。各道的御史除掌稽核该省刑民案件和纠弹任务外,并稽察中央各部门事务及其官吏。到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由原来的十五道增至二十道。
(简答题)
试述明清时期的监察体制。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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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试述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特点。
(简答题)
试述中国古代监察机关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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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试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五个阶段。
(简答题)
试述廉政监察制度。
(简答题)
试述行政执法监察制度。
(填空题)
隋唐时期的监察法规比较具体,简明易行,监察程序严格,主要的监察法规是隋的《司隶六条》和唐的()。
(多选题)
新时期效能监察工作以对效能监察的认识程度及效能监察的工作内涵的变迁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以下()阶段。
(填空题)
解放战争时期,监察制度在华北解放区得到了较大发展。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设置了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