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
2、行政执法监察的内容是被监察对象的执法行为,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并在作出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后能够及时纠正。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常出现的违法行为包括: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返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失职。
3、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常出现的不当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目的不当;行政行为专断,刚愎,恣意;行政行为不相关考虑;行政行为反复无常。
4、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日常监察,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日常监察依据的是本监察机关制定的工作计划。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由监察拟出实施方案,报有关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