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伯特·斯宾塞,英国社会学家、哲学家、政治思想家,社会进化论和社会有机体论的早期代表人物。斯宾塞把同等自由法则看作是第一的和最主要的道德法则,认为同等自由法则就是“每一个人都有权要求运用他各种机能的最充分的自由,只要与所有其他人的同样自由不发生矛盾。”他试图用这一法则来替代功利主义主张的最大幸福原则。斯宾塞认为,尽管不知道人们所希望的幸福的内容是什么,但人们实现幸福所需要的条件是可知的。其中最主要的条件,对于单独的个人来说就是自由,对于社会或处于社会中的人来说就是同等自由。每个人的自由受到所有人的同样自由的限制,是社会必须按照它组织起来的原则。自由是个人正常生活的先决条件,而同等自由则成为社会正常生活的先决条件。”斯宾塞指出,,国家为了维护人们的权利,实现社会的正常生活,就必然要实行同等自由的法则,这也是国家的基本职能。国家的这一基本职能就是国家权力的合理限度,超过这一限度,就会侵犯人们的正当权利,导致一系列的弊害,危害社会安定。比如,政府对事务干预越多、管得越多,政府的支出就越多;而支出越多,它收的税就越多,这必然会引起人们的不满。政府事事都管理,就不可避免地要使人们受到束缚;而减少人们的行动自由,则会使人们感到愤怒。因此,他认为,相信政治机器拥有至上的权力不仅是十足的误解,而且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误解。
斯宾塞宣扬的“同等自由”法则,实际上就是早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思想家就已经提出的权利平等原则。权利平等原则的提出作为对封建特权的否定无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但是,这种平等只是一种形式的平等,在这种平等的背后掩盖着“强者”的特权和“金钱”的特权,同等的自由事实上成了“强者”的自由。到了19世纪后期,在加强国家干预的呼声日益高涨,“天赋权利”成为国家干预的障碍时,斯宾塞坚持“同等自由”,固守放任主义,是明显不合时宜的,他成为19世纪传统自由主义思想的最后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