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秉持政治中立。西方国家既要坚持“政党轮流执政”,又要避免“政党分赃”的腐败现象,因而特别强调业务类公务员得保持政治中立:必须忠于政府,不得带有党派倾向和其他政治倾向,不得参与党派活动,同时其管理也不受政党干预。
2、实行分类管理。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普遍实行“两官分途”,“两官”即将公务员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事务类公务员,或称政务官和事务官。分类管理是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也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因事而分的职位分类,二是因人而分的品位分类,从目前各国情况来看,实际上每个国家的公务员都不完全是纯粹地按照职位或品位进行分类的,而是以其中一种分类制度为主,兼顾另一种分类制度的因素,这是各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源于近代西方国家民主宪政的思想文化基础,也是在公务员制度中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基本要求。作为国家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公务员制度的各个环节上都体现了该原则。
4、实行功绩制。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关于公务员作用的原则,表现为功绩制原则。功绩制强调的是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它要求必须按照公开考试的成绩录用公务员,它以公务员工作实绩作为考核、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公务员的晋升要根据其工作实绩择优晋升,功绩制体现了“任人唯能”和“奖优罚劣”的思想,实现了担任政府职位“机会均等”的原则。
5、保障公务员权益。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都很重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公务员除享有一般公民的权利以外,还享有保障公务员身份的特殊权利,主要包括:就职平等权、合理报酬权、职业培训权、带薪休假权、辞职权、申诉权等。并设立专门的机构受理侵犯公务员权利的事宜,通过这种权利保障制度,有效地防止了行政长官滥用职权处分公务员的行为,维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