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治原则。
即依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这一原则反映了法作为以同一尺度衡量事实上不平等的人的调整器的特殊规律性。
这一原则不仅指权利的平等,而且包括义务的平等。这一原则和公民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一致性。这一原则既体现在法的创制过程中,也体现在法的实施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