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是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具体是指中央政府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国家债务。国债是一个特殊的财政范畴,它既是一种财政收入,又遵循信用原则,必须有借有还。国债也是一个特殊的债务范畴,国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它以政府的信誉为担保,具有较强的可靠性,通常被称为“金边债券”。
政府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和偿还国债这种有价证券,意味着国债进入了交易过程,这种在证券市场中进行的国债交易即为国债市场。国债市场是证券市场的构成部分,同时又对证券市场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国债市场按照国债交易的层次和阶段可分为两部分:
一是国债发行市场。国债发行市场指的是国债发行场所,又称国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初始环节,一般是政府与证券承销机构如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经纪人之间的交易,通常由证券承销机构一次全部买下发行的国债。我国的国债发行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基本形成,其基本结构是:以差额招标方式向国债一级承销商出售可上市国债;以承销方式向承销商,如商业银行和财政部门所属国债经营机构,销售不上市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以定向私募方式向社会保障机构和保险公司出售定向国债。
二是国债流通市场。国债流通市场又称国债二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第二阶段。一般是国债承销机构与认购者之间的交易,也包括国债持有者与政府或国债认购者之间的交易。国债流通市场又分证券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类,证券交易所交易指在指定的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不在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即为场外交易。
国债市场的功能主要有二:
(1)实现国债的发行和偿还。国家可以采用固定收益出售方式和公募拍卖方式在国债市场和交易中完成发行和偿还国债的任务。
(2)调节社会资金的运行。在国债市场中,国债承销机构和国债认购者以及国债持有者与证券经纪人从事的直接交易,国债持有者与国债认购者从事的间接交易,都是社会资金的再分配过程,最终使资金需要者与国债需要者得到满足,使社会资金的配置趋向合理。若政府直接参与国债交易活动,以一定的价格售出或收回国债,就可以发挥诱导资金流向和活跃证券交易市场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主要发达国家的国债大都通过国债市场发行,并有相当部分通过国债市场偿还。随着国债规模的扩大和对社会资金运行调节的必要性增强,发展中国家也开始重视国债市场的作用,并逐步建立适应本国国情的证券市场和国债市场,以发挥国债市场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