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27年曾设。
(2)1948年公布《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
(3)其中规定:在南京设立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在司法行政部指定地点设立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负责审理《勘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的案件。对其裁判,不得上诉或抗告。
(4)为大规模镇压共产党人、进步人士制造法律依据。
(简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填空题)
南京国民政府《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规定,经司法警察官署移送的“危害民国”案件,法院可径行判决,且不得()。
(简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立法的特点。
(简答题)
简述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法院的审判制度。
(简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自治法规的优缺点。
(简答题)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审判机关。
(简答题)
简述题:南京民国政府时期民商立法的特点。
(名词解析)
特种刑事法庭
(填空题)
太平天国在定都南京后,在《十条天款》和《太平条规》的基础上制定了主要刑事立法是《()》。
(填空题)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的汇编统称“()”,这是南京国民政府成文法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