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司法审查之诉。这是环境行政相对人认为环保部门的行政行为不合法或显失公正而要求法院进行审查的诉讼。这些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②请求履行职责之诉。是指环境行政相对人为要求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其法定职责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里包括环保部门拒发各种环保许可证和执照的行为或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其他法定应该改选的职责。
③请求行政侵权赔偿之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时要求赔偿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发生侵权行为使公民、法人受到损害时,受害人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单独要求赔偿请求的应先向行政机关提出,对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