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必须把法的适用建立在符合客观事实的基础上。首先,审判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必须忠于案件事实,查明案件客观事实,以客观存在的案情事实作为处理问题的根本依据。其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2)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先,司法机关首先要按照法律确定案件的性质,划清合法与违法、一般违法与严重违法的界限。其次,要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案件相关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再次,要根据法律确定的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者紧密联系,必须全面即切执行。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法律是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的标准.处理案件不依据事实,就没有客观基础,不依据法律就没有客观标准。只有既以事实为根据,又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在法的适用中做到事实准确、证据确实、定性准确、用法适当。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1)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首先,在我国,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没有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的限制或区别;其次,公民平等地享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再次,对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依法加以保护;对任何公民的为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依法追究。
(2)坚持这一原则,对于防止任何人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惩治腐败行为,使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均得到法律的保护有着重要意义;坚持这一原则,有利于抵制和肃清特权思想在法的适用中的干扰,对于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坚持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与法的阶级性统一的。法的阶级性是指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工具。将这种法律平等地适用于全体公民,就是我国法律所反映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包括:首先,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司法权;其次,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干涉;再次,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然遵循法律的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
(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时,应正确理解和处理几个方面的关系:首先,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其次,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关系;再次,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第四,在司法机关内部,处理好上下级的领导和监督关系。
4.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
(1)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是指一切冤、假、错案一经发现,司法机关必须立即纠正。如果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司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偿。
(2)目前,部分司法机关实现了“错案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