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的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事实,裁定不予执行。据此,被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③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⑤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简答题)
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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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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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哪一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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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对仲裁裁决可以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有:()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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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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