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71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260条第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②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由于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③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④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简答题)
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简答题)
人民法院对哪些情形的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多选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法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外仲裁裁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裁定不予执行()
(简答题)
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简答题)
人民法院对涉外仲裁机构的哪些裁决不予执行?
(多选题)
我国法院对仲裁裁决可以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有:()
(简答题)
申请撤消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多选题)
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判断题)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如果该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