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是洋务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为了适应镇压农民革命和办洋务的需要,他提出了“一秉于礼”的法律思想:
(1)维护纲常名教,“一秉于礼”。曾国藩法律思想的基本观点是维护纲常名教。即坚持封建主义法律的根本原则和思想基础,为此,他提出了“以礼自治,以礼治人”的反动政纲。
①“以礼自治”是用礼加强统治阶级内部团结,协力镇压农民起义;
②“以礼治人”指用礼来“辟异端”.正纲纪,强迫人们接受礼的统治。
(2)“严刑以致义安”。曾国藩主张用严刑峻法来镇压农民的反抗斗争。他反对“宽仁”认为只有对人民群众“好杀”,才能维护地主阶级反动统治。在审理案件中。他也强调要实行严刑重法,敢于使用法外之法,刑外之刑。他还主张用严刑重责来强迫人民交粮纳税。
曾国藩的法律思想是为其镇压农民起义和对外屈辱求和的政策服务的。他虽然看到学习西方的技术有利于巩固清王朝的统治,因而主张在万国交通的形式之下,不应一切拘泥于成法,在某些方面应稍事变通。但他认为涉及封建治的基本原则的“常”万不可变,只有器械,财用、选卒这些方面可以变。暴露出其地主阶级思想家的反动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