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业务不同于自我赔偿保证、跟单信用证及保险等业务,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其基本特点如下:
1.保函是作为对他人信用不足的辅助或补充的以银行信用(担保方信用)为基础的信用工具或结算工具,这一点不同于自我赔偿保证书,后者只是基于债务人自身信用。
2.保函项下的支付具有“或燃性”,这一点则不同于跟单信用证,后者在正常情况下必须发生支付。
3.保函有三方基本当事人,是银行(担保方)以自身信誉为他人(委托人)债务/责任的偿付/履行而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具的支付/赔偿保证文件。
4.保函的担保方未必负有第一性的付款或赔偿责任(其担保方的付款或赔偿责任有时可以是第二性的)。
5.保函的受益人权益是不允许转让的,这一点也不同于跟单信用证、自我赔偿保证和保险,后三者必要时允许开立可转让信用证或过户转让索赔权。
(简答题)
试述银行保函业务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多选题)
银行保函的基本当事人是哪三个?()
(简答题)
什么是银行保函?银行在此种业务中会有哪些风险、应如何应对?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银行保函基本当事人的是()。
(填空题)
银行保函按其基本功能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
(填空题)
任何银行保函都必不可少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即()()()。
(判断题)
任何一份银行保函都有保兑行这一基本当事人。
(判断题)
备用信用证是美国银行为了回避当时的法律限制,同外国银行竞争,从而为客户提供担保服务而创立的一种保函业务的合法替代。
(简答题)
试述存款货币银行银行卡业务的种类。
(简答题)
试述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