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现法治的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及时高效的原则。
(1)实体公正,是法律本身根据民主程序制定的,能充分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内容科学,本身就蕴含着公平正义的精神。
(2)程序公正,就是要求执法和司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要让裁判或决定的过程变为当事人感受民主、客观、公平的过程,以程序公正保障实现实体公正,并增强社会公众对裁判或决定的认可度。
(3)及时高效是提高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的效率,在合法或合理的时限内,避免执法、司法期间的施延,从而及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