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效力:1.抵销为处分债权的行为,故抵销人应有行为能力,并需要对债权人有处分权。2.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3.抵销为债权的行使,依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开始中断,就残存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应该重新计算,其起算点为残存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4.抵销为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效力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因当事人在双方债权具备抵销要件时往往认为可随时抵销,于是常常怠于为抵销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