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有以下特征: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要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权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