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借阅的控制措施如下:
(1)严格规定病案借阅、借出的范围:一般可允许借调使用的范围包括①再次住院病人的病案调用;②临床病例讨论会、病理讨论会、死亡病例讨论会等调用;③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事故、差错、医院工作检查等调用;④科学研究和临床教学调用;⑤医疗单位以外的因公临时调阅,如司法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等调用,调用手续严格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⑥病人及家属调用或复制病案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2)严格执行借调措施:包括填写借调登记本,计算机自动示踪,在调走病案后插入示踪卡等。对只在病案科(室)查阅而不借出的病案,亦必须押借阅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防丢失或损坏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