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的保教目标:1981年,卫生部妇幼所就颁发了《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提出托儿所的保教总目标是:“培养小儿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得到发展,为造就体魄健壮、智力发达、品德良好的社会主义新一代打下基础。”具体表现为:
(1)发展小儿的基本动作,进行适当的体格锻炼,增强儿童的抵抗力,提高婴幼儿的健康水平,促进身心正常发展。
(2)发展小儿模仿、理解和运用语言的能力,通过语言及认识周围环境事物,使小儿智力得到发展,并获得简单知识。
(3)进行友爱、礼貌、诚实、勇敢等良好的品德教育。
(4)培养小儿的饮食、睡眠、衣着、盥洗、与人交往等各个方面的文明卫生习惯及美学的观念。
幼儿园的保教目标:1996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明确指出,幼儿园的保教目标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主要表现在:
(1)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2)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3)激发幼儿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4)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