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孙中山在日本东京建立了同盟会,这就是国民党的前身。在同盟会的政治纲领中,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政治主张。后来,孙中山又将它解释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合称为三民主义,它有新旧之分。
在旧民族主义中,其主要的内容是推翻满清政权,建立以汉族为中心的民族国家。在新民族主义中,它具有了明显的进步性,它体现在:中国民族自求解放,境内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反对帝国主义对中华民族的压迫等。
所以,民族主义的根本,就是在内,要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国家,对外要取消列强在华的特权,废除领事栽判制度(领事司法),恢复关税自主权,收回租界和失地。这一点,是孙中山立法的一个指导思想。
再看民权主义:民权主义的核心是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他的新民权主义,主要强调主权在人民和直接民权。方法就是国家将权利赋国民,使国民有选举权、罢免权,提案权等。为了体现民权,保障民权,孙中山提出了“五权宪法”将民权主义具体化了。这一点,是孙中山宪法思想的指导原则,也是三民主义的核心。
民生主义:民生主义的核心是“土地”和“资本”在土地问题上,他主张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在资本问题上,他要求限制私人资本的发展,主张建立国营大企业。实际是这是一种主观的、矛盾的社会主义思想,因为他既要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又要实现一切为国家所有的社会主义制度,所以,这种思想只能是一种空想。围绕这两个问题,要制定土地法、财税法、劳动法、企业法、外资法等法律,这一点是孙中山经济立法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