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是我国劳动立法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正义体现。《劳动法》第52条明确确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制定了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这些立法和规定,有利于保证劳动者得到正常的、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使劳动者免受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威胁。
(2)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
由于劳动者是生产力要素中最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也是提高拉动生产率的重要因素,因此,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需要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发挥劳动者这些作用的前提是要求劳动者必须有充沛的精力和健康的体魄。通过立法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而改善劳动条件往往伴随着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改进,有利于减轻劳动者的劳动负担、推动生产技术的进步。可见,加强劳动卫生安全立法能够有效地协调人、物和环境三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创造有利条件,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