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李某与白某于1974年11月结婚,婚后生一女孩。1980年11月,李某赴日本留学,从此以后,双方感情逐渐淡漠。1988年1月,白某也获准赴日本留学,双方在日本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之后,于同年底开始分居。1989年秋,白某向日本大阪府地方法院起离婚诉讼,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受理并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于1991年2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书。调解离婚后,双方按照日本国法律规定,还到大阪府丰中市市长处领取了"离婚申请受理证明书"。此后,白某准备回中国,向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要求提取李某已交付于法院的生活费、抚养费。大阪府地方法院提出,丁、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书得到中国法律的认可后,才能将上述费用交给白某。因此,李某、白某分别向其出国前所在地的中国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承认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
中国法院应否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我国法院对本离婚案有无管辖权?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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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李某与白某于1974年11月结婚,婚后生一女孩。1980年11月,李某赴日本留学,从此以后,双方感情逐渐淡漠。1988年1月,白某也获准赴日本留学,双方在日本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之后,于同年底开始分居。1989年秋,白某向日本大阪府地方法院起离婚诉讼,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受理并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于1991年2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书。调解离婚后,双方按照日本国法律规定,还到大阪府丰中市市长处领取了"离婚申请受理证明书"。此后,白某准备回中国,向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要求提取李某已交付于法院的生活费、抚养费。大阪府地方法院提出,丁、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书得到中国法律的认可后,才能将上述费用交给白某。因此,李某、白某分别向其出国前所在地的中国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承认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我国法院对本离婚案有无管辖权?
(简答题)
卜某(男)与井某(女)原为夫妻,两人于2004年6月中旬协议离婚。离婚后井某于同年6月底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卜某离婚后未再婚,而井某结婚后仍与卜某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2005年2月中旬,井某产下一女婴,该女婴系卜某与井某的孩子。请根据所学的婚姻法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简答题)
卜某(男)与井某(女)原为夫妻,两人于2004年6月中旬协议离婚。离婚后井某于同年6月底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卜某离婚后未再婚,而井某结婚后仍与卜某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2005年2月中旬,井某产下一女婴,该女婴系卜某与井某的孩子。请根据所学的婚姻法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简答题)
卜某(男)与井某(女)原为夫妻,两人于2004年6月中旬协议离婚。离婚后井某于同年6月底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卜某离婚后未再婚,而井某结婚后仍与卜某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2005年2月中旬,井某产下一女婴,该女婴系卜某与井某的孩子。请根据所学的婚姻法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简答题)
夏某与岳某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1994年3月登记结婚。岳某18岁入伍。结婚 时,岳某在外省某部队机关工作。婚后,夏某的父母赠给两人名人字画6幅,纯金项链1 条,金戒指1枚,共价值7.2万元。婚后不久,岳某复员回家,带回医疗费5000元, 高原补助费4000元和一次性自主择业费52000元。两人居住的房屋是夏某婚前从单位 承租的,婚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夏某名下。2004年5月,岳某与 一女同事出差时在旅店同居被公安部门查获,后夫妻感情破裂。两个月后,夏某起诉到法 院要求离婚,要求房屋及结婚时父母所赠财产全部归其所有,并平均分配岳某从部队带回 的医疗费、高原补助费及一次性自主择业费。
(简答题)
夏某与岳某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1994年3月登记结婚。岳某18岁入伍。结婚 时,岳某在外省某部队机关工作。婚后,夏某的父母赠给两人名人字画6幅,纯金项链1 条,金戒指1枚,共价值7.2万元。婚后不久,岳某复员回家,带回医疗费5000元, 高原补助费4000元和一次性自主择业费52000元。两人居住的房屋是夏某婚前从单位 承租的,婚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夏某名下。2004年5月,岳某与 一女同事出差时在旅店同居被公安部门查获,后夫妻感情破裂。两个月后,夏某起诉到法 院要求离婚,要求房屋及结婚时父母所赠财产全部归其所有,并平均分配岳某从部队带回 的医疗费、高原补助费及一次性自主择业费。
(简答题)
夏某与岳某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1994年3月登记结婚。岳某18岁入伍。结婚 时,岳某在外省某部队机关工作。婚后,夏某的父母赠给两人名人字画6幅,纯金项链1 条,金戒指1枚,共价值7.2万元。婚后不久,岳某复员回家,带回医疗费5000元, 高原补助费4000元和一次性自主择业费52000元。两人居住的房屋是夏某婚前从单位 承租的,婚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夏某名下。2004年5月,岳某与 一女同事出差时在旅店同居被公安部门查获,后夫妻感情破裂。两个月后,夏某起诉到法 院要求离婚,要求房屋及结婚时父母所赠财产全部归其所有,并平均分配岳某从部队带回 的医疗费、高原补助费及一次性自主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