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把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概括为五句话:“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纲要》可以细分为这样一些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这些公民道德规范,在调整公民个人与社会、与国家、与他人的关系中,各有不同的功能,但又有相互联系的共同功能:“爱国”是主要规范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守法”主要是“爱国”规范的延伸,把“守法”作为公民的“底线”;“明礼”主要是规范公共场合的公共道德行为;“诚信”是对“明礼”规范的进一步深化和升华;“勤俭”是个人道德素质的重要表现;“奉献”主要是规范公民与社会的道德关系。
(3)在实际的公民社会的道德实践中,各个公民道德规范的功能是相互渗透和交叉进行的。对功能的认识和划分则不能绝对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