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款准备金政策
存款准备金政策是指中央银行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通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以改变货币乘数,从而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间接地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的政策措施。
存款准备金政策对于市场利率、贷币供应量、公众预期等都会产生强烈的影响,这既是它的优点,也是它的缺点。因为存款准备金率的微小调整,都会使货币供应量和社会需求成倍地扩大或收缩,其效果太过猛烈,对经济震动太大,告示效应太强,不利于货币的稳定,也使中央银行很难确定调整时机和调整幅度,因而不宜随时使用,不能作为日常调控的工具,从而使它有了固定化的倾向。目前,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主要是存在而非变动。
(2)再贴现政策
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制定或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或影响市场利率以及货币市场的供给和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再贴现政策的运用能达到以下三方面的效果:
1、能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和超额准备,从而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融资决策,使其改变货款和投资行为;
2、能产生告示性效果,从而影响到商业银行和社会大众的预期;
3、能决定对谁开放贴现窗口,可以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方向,还能避免商业银行利用贴现窗口进行套利的行为。
但是再贴现政策也存在明显的缺陷,表现在:一是中央银行在使用这一工具控制货币供应量时处于被动地位,商业银行是否来贴现、贴现数量的多少以及什么时候来贴现都取决于它自己。
二是再贴现政策的调整只能影响利率的总水平,而不能改变利率结构;三是贴现政策缺乏弹性,再贴现率经常调整,会使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无所适从,不能形成稳定的预期。
(3)公开市场政策
公开市场政策就是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各种有价证券,以控制货币供应量,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政策措施。
公开市场业务的优越性十分明显,表现在:
(1)主动性强。中央银行的业务操作目标是调控货币供应量而不是营利,所以它可以不考虑证券交易的价格,从容实现操作目的,即可以用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买进,用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卖出,业务总能做成,不像再贴现政策那样较为被动。
(2)灵活性高。中央银行可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经常性、连续性的操作,并且买卖数量可多可少。如果发现前面操作方向有误,可立即进行相反的操作;如发现力度不够,可随时加大买卖的数量。
(3)调控效果平缓,震动性小。由于这项业务以交易行为出现,不是强制性的,加之中央银行的操作灵活,所以对经济社会和金融机构的影响比较平缓,不像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那样震动很大。
(4)影响范围广。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证券,如果交易对方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直接改变它们的准备金数额;如果交易对方是公众,则直接改变公众的货币持有量并间接改变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数额,这两种情况都会使市场货币供应量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