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
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规定的条款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的商品的交易行为。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而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回避现货价格风险。
特征: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制定的、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合约。
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合约中的各项条款,如商品数量、商品质量、保证金比率、交割地点以及交易方式等都是标准化的,合约中只有价格一项是通过市场竟价交易形成的自由价格。
实物交割率低。期货合约的了结并不一定必须履行实际交货的义务,买卖期货合约者在规定的交割日期前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数量相同、方向相反的交易将持有的合约相互抵消,无需再履行实际交货的义务。因此,期货交易中实物交割量占交易量的比重很小,一般小于5%。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者不需付出与合约金额数量相等的全额货款,只需付3%-15%的履约保证金。
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交割业务和履约担保,实行严格的结算交割制度,违约的风险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