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反应:副反应是指药物固有的、在治疗剂量下出现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多为可以恢复的功能性变化,常因药物作用的选择性较低之故,如阿托品解除胃肠平滑肌痉挛时,其抑制腺体分泌作用可表现口干的副反应。副反应常可设法纠正或消除。例如用双氢氯噻嗪利尿时,由于具有排钾作用,长期用药可致低钾血症的副反应,同时服用氯化钾即可纠正之。
(2)毒性反应:毒性反应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药物在体内蓄积过多时发生的危害性反应。毒性反应可立即发生,也可长期蓄积后逐渐产生,前者称为急性毒性,后者称为慢性毒性。此外,还有些药物具有致畸胎、致癌、致突变等特殊形式的药物毒性。
(3)后遗效应:指停药后,血浆药物浓度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所残存的药理效应。后遗效应可能非常短暂,如服用巴比妥类催眠药后次晨仍可出现嗜睡、乏力等宿醉现象;也可能比较持久,如链霉紊停药后造成的神经性耳聋便是永久性的后遗效应。
(4)停药反应:指突然停药后原有疾病加剧。
(5)变态反应:亦称过敏反应.症状有皮疹、发热、造血系统抑制、肝肾功能损害、休克等。
(6)特异质反应:为先天遗传异常所致的反应,对某些药物反应特别敏感,如缺乏G-6-PD的病人极容易发生溶血、发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