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险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劳动法对新体制的框架已作出基本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多层次保险制度。新体制对各项保险制度的建设采用多层结构,以增强其分散风险的机能,即国家建立基本保险、用人单位建立补充保险、个人建立储蓄性保险。
2)优化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制度。新体制中的保险基金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国家设社会保险基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将保险费改由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方共同负担;
B.保险基金分类筹集,并分别制定缴纳比率;
C.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
D.规定了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责任,允许基金中的积累部分有限度地投入营运(一般限于购买国家债券);
3)建立专门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