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外国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要在我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既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也可由对方法院基于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向我方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2)此种判决和裁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判决国法院有合格管辖权,判决本身合法,审判程序必须公正,不得违背公共秩序等。
(3)对于需要得到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裁定,不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都必须依照共同受约束的国际条约或互惠进行审查。
(4)我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既不对其作实性的审查,也不需要申请人就原判决的执行重新提起一个诉讼,只需根据以上条件进行审查并认为符合执行条件时,即可作出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然后交付执行。
(5)如双方既五条约也无互惠关系存在,则需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待作出判决后,依执行内国判决同样的程序执行。
(简答题)
简述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简述我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的规定。
(简答题)
简述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简答题)
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名词解析)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判断题)
德国、日本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不仅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而且要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和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判断题)
德国、日本学者认为国际私法规范仅仅包括冲突规范,英美法系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不仅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而且在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和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名词解析)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
(简答题)
论述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一般条件及我国的有关规定。
(判断题)
外国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应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