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销售发票“大头小尾”。一式数联的发票,不一次复写,“存根联”少开,从而达到少报销售额、偷税的目的,或为对方作弊提供方便。
②以收据代替发票,或不开发票。采用该种手段的主要目的是偷税,同时,也往往会使此类收入形成账外收入,会造成个人的贪污、挪用或“小金库”等。
③涂改发票。发票开出收款后,涂改发票存根,一大改小,虚减产品销售收入,以达到偷税目的。
④发票内容虚假。如,销售的是高端=档大宗商品,发票存根上只写低档小额商品,以此少计收入、偷税。
⑤开“空头发票”。有的企业在年末为了达到虚增本年利润的目的,在未实现销售情况下,开出虚假销售发票,作应收账款处理,下年初用红字冲回作销售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