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中介机构同城拆借。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地区的金融机构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拆借,多以支票作为媒介。当拆借双方协商成交后,拆入银行签发自己付款的支票,支票面额为拆入金额加上次营业日为止的利息。拆入行以此支票与拆出行签发的以中央银行为付款人的支票进行交换。支票交换后,通知同城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在内部转帐,借记买方帐户,同时贷记卖方账户,拆入行在中央银行存款增加,拆出行在中央银行存款减少。次日,拆入行签发由自己付款的支票,由拆出行提交票据,在票据交换以后,再以拆入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清算,用反方向的借贷冲账。
(2)通过中介机构异地同业拆借。处于不同城市或地区的金融机构进行异地拆借,其交易程序大体上与同城的同业拆借程序相同。区别是:拆借双方不需要交换支票,仅通过中介机构电话协商成交;成交后拆借双方通过各自所在地区的中央银行资金电子转账系统划拨转账。
(3)不通过中介机构的同业拆借。其交易程序与有中介机构的拆借程序和过程大同小异,不同的只是前者是双方直接洽谈协商,不通过专门的中介性机构,成交后相互转帐,增减各自账户上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