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新闻”按“有偿”形态可分为六类:
1.接受劳务费等红包、有价证券、礼品,获取各类消费、好处,如餐饮、旅游、入学、住房和为亲友解决工作问题等,这是最为典型的有偿新闻行为。虽然兑现“有偿”,可能会采取延时拖后或提前进行感悄投资等变异方式。
2、以新闻为诱饵换取经营利益(如广告、发行)或赞助。
3、以内参、曝光等为要挟,迫使对方提供钱、物、好处等.
4、媒体给采编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从而使有偿新闻堂而皇之地成为经营创收手段,如有偿组版、联办节目。
5、不同媒体、新闻单位(包括记者编辑)之间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背景而相互交换新闻。
6、某些中介、公关公司以盈利为目的,非法运作(实为经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