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市场取向改革是在权力中心的组织和领导下,通过行政命令和法律法规的强制自上而下推进的,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成为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含义是在一定的宪法秩序和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下,权力中心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而这种能力与意愿主要决定于一个社会的各既得利益集团权力结构与力量的对比。该方式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在政府主体与微观主体共同参与的制度安排的社会博弈中,由于政府主体在政治力量的对比与资源配置权力上均处于优势地位,所以政府主体是决定制度变迁方向、速度、次序、方式的主导力量。
2.政府主体是由一个权力中心和层层隶属的行政系统构成的。
3.尽管潜在制度收益的出现会诱发微观主体的制度变革需求,但只有当权力中心收益大于成本时,实际的制度变迁才可能发生。
4.在不确定性和制度供给不足的条件下,为了控制风险,权力中心为制度创新设置了严格的进入壁垒,如类似于优先权的改革试点权等。
5.统一观念,即建立和推行一套可为下级政府和广大民众接受的意识形态,以减少新规则实施中的阻力,降低制度变迁的交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