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界定与保护产权的过程中立场并非始终是中立的,它通常会追求双重目标,即社会总产出最大化与统治者集团的垄断租金最大化。在最大化垄断租金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就存在着持久的矛盾。所谓诺斯悖论,是指一个能促进经济持续快增长的有效率产权制度依赖于国家对产权进行有效的界定与保护,但受双重目标的驱动,国家在界定与保护产权过程中受交易费用和竞争的双重约束,会对不同的利益集团采取歧视性的政策,从而会容忍低效率产权结构的长期存在和导致经济衰退。在自上而下的渐进式改革的条件下,解开诺斯悖论的突破口可能介于个体的自愿牟利行为和完全自由权力中心控制之间的集体行动,即在微观主体之间的自愿契约与权力中心的制度供给行为之间,存在一种既能满足个体在制度非均衡条件下寻求最大化利益的要求,又可通过在与权力中心的谈判与交易中形成的均势来实现国家的垄断租金最大化的制度变迁方式,实现向市场经济的渐进过渡。
随着放权让利该股战略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的实施,拥有较大资源配置权的地方政府成为同时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政治组织。当利益独立化的地方政府成为沟通权力中心的制度供给意愿与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需求的总结环节时,就有可能突破权力中心设置的制度创新进入壁垒,从而是权力中心的垄断租金最大化与保护有效率的产权结构之间达成一致,化解诺斯悖论。这样这一种有别于供给主导型与需求诱致型的制度变迁方式,有学者称之为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