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理本论体系的中心即是理气论,道器与理气相互发明。其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本体”立足于先后。朱熹理本论结构的最简单的概括,就是理生气又借寓于气中。即在“本体”而言是理先气后,而在现实来说则是理气本无先后。但不论是理先气后还是理气不分先后,均不影响理上气下的性质。
第二,上道乃下器之“道理”。上道不仅是下器之本体,它也是下器之“道理”,即作为器的本质和规律而存在。事物则是道理的外在表现或形迹。
第三,道器一物。道器一物是朱熹所维护的儒家道器观的一个基本观点。朱熹认为“道器之名虽异,然其实一物也”。故绝无所谓道之晦,而只有人不识。关键在于,求道不能像老子那样于昏默无形之中,而是只能在君臣父子等“事物”之中。
第四,理气二物。朱熹无疑主张道器的统一,但朱熹的道器统一又是服务于他的理本论体系的需要,故他又对这统一作出了专门规定:二者不仅是有分的,而且分际甚明,实为二物凑合在一起。分理气为二后来成为气学、心学反对朱熹理学的一个重要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