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某市工商局2006年分别于3月1日、3月12日、3月28日共计三次接到消费者关于电线电缆质量问题的申诉,经查证均属实。于是市局决定对辖区流通环节电线电缆进行一次不定向监测。
市局与该市一检验机构(有资质)口头达成承检协议,3月29日,市局安排两名执法人员(因该检验机构当天较忙,市局告知不用该单位抽样人员参加),对辖区流通环节电线电缆进行抽样,共抽样12组并于当日将样品送该检验机构。4月2日,市局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其中7组样品不合格。4月10日市局将7组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及结果送达被监测单位,4月26日在被监测单位均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市局决定对不合格商品立案调查并采取扣留措施。
在此过程中,市局有哪些失误?
正确答案
2、抽样应由市局执法人员会同承检单位抽样人员共同来完成。
3、4月2日检验机构出具报告后,应同时送达标称生产厂家确认。
4、市局应在收到检验报告5日内将检验结果送达被监测单位,即应在4月7日前送达全部12组样品的检验结果。
5、应在送达检验结果的同时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措施。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单选题)
王某与李某分别从事同样的发明创造,李某于2001年7月1日完成该发明,王某于同年11月1日完成该发明,李某于2002年3月5日9时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王某于同年3月5日9点30分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应该是谁()
(简答题)
2008年8月,某市人民影剧院利用自有的闲置设备和场所办了“上海风味餐馆”,经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为集体企业,由叶某承租经营,租赁期限至2009年8月20日。”2009年 5月 23日,影剧院张贴“承包启示”,将“餐馆”对外租赁招标,招标截止时间为同年6月20日。公民陈某于6月20日以“全年自愿上交承包金额2.l万元,原则上先预交全年承包金后开业”投标。影剧院于7月 3日通知其中标,限定7日内交付第一年租金2.1万元,并言明该“餐厅”现由叶某承租,待原合同日满时双方再正式签订合同。 陈某于7月10日预交租金2.1万元,由影剧院开具收据。叶荣得知此事后要求继续承租经营。同年8月28日,影剧院与叶某签订了继续承租合同,餐馆仍由叶某经营。 8月30日,影剧院通知陈某,决定餐馆由叶某继续承租,所收的预交租金2.1万元予以退还,并赔偿其实际损失。陈某对此不服,遂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其承租经营权,停止叶某的经营活动。
(简答题)
2008年8月,某市人民影剧院利用自有的闲置设备和场所办了“上海风味餐馆”,经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为集体企业,由叶某承租经营,租赁期限至2009年8月20日。”2009年 5月 23日,影剧院张贴“承包启示”,将“餐馆”对外租赁招标,招标截止时间为同年6月20日。公民陈某于6月20日以“全年自愿上交承包金额2.l万元,原则上先预交全年承包金后开业”投标。影剧院于7月 3日通知其中标,限定7日内交付第一年租金2.1万元,并言明该“餐厅”现由叶某承租,待原合同日满时双方再正式签订合同。 陈某于7月10日预交租金2.1万元,由影剧院开具收据。叶荣得知此事后要求继续承租经营。同年8月28日,影剧院与叶某签订了继续承租合同,餐馆仍由叶某经营。 8月30日,影剧院通知陈某,决定餐馆由叶某继续承租,所收的预交租金2.1万元予以退还,并赔偿其实际损失。陈某对此不服,遂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其承租经营权,停止叶某的经营活动。
(简答题)
某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于2006年3月6日查获某种子公司准备销售的涉嫌劣质棉种2500公斤,其购进价为4元/公斤,计货款为10000元。经鉴定,该批棉种发芽率低,属劣质种子。该县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该种子公司作出了没收2500公斤棉种、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该种子公司因经营亏损、资金困难,向县工商局提出减免罚款10000元的申请,经县工商局研究决定,同意减免该公司10000元罚款。
(简答题)
某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于2006年3月6日查获某种子公司准备销售的涉嫌劣质棉种2500公斤,其购进价为4元/公斤,计货款为10000元。经鉴定,该批棉种发芽率低,属劣质种子。该县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该种子公司作出了没收2500公斤棉种、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该种子公司因经营亏损、资金困难,向县工商局提出减免罚款10000元的申请,经县工商局研究决定,同意减免该公司10000元罚款。
(简答题)
某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于2006年3月6日查获某种子公司准备销售的涉嫌劣质棉种2500公斤,其购进价为4元/公斤,计货款为10000元。经鉴定,该批棉种发芽率低,属劣质种子。该县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该种子公司作出了没收2500公斤棉种、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该种子公司因经营亏损、资金困难,向县工商局提出减免罚款10000元的申请,经县工商局研究决定,同意减免该公司10000元罚款。
(简答题)
消费者李某于2006年1月11日购买了一款手机,2月12日和3月20日手机先后出现功能失效和非正常关机的故障,两次维修只有2月份的维修由维修单位开具了维修记录,3月份的维修没有任何单据,6月份手机再次出现无法正常开机的故障,李某到商家要求换新机,但是服务人员答复:按照手机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故障维修两次以上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才可以要求换新机。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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