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立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其组织形式为:
(1)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临床科室、护理、医技、职能科室专家,以及病案科负责人组成。
(2)病案科负责人为委员会委员兼秘书,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3)病案科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为:
①委员会负责监督病案书写和病案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病案书写及有关事项的教育培训,指导各级医护技人员在病案质量上把关;
②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病案书写和病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决议上报院领导批准后成为医院工作决定;
③负责病案表格的管理,审核及批准新制定的病案表格,审核申报的病案记录内容、项目、格式等;
④建议制定有关病案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其制度和医院决议的实施情况;
⑤协调和加强病案科与各科间的联系,推动相互之间的密切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