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放瓦斯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2.排放瓦斯时,经过检查独头巷道回风流与气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当浓度达到1.5%时,应减少供风量。
3.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4.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禁止人员通行。
5.二级排放瓦斯工作,必须由通风部门(或救护队)实施,安监部门现场监督,救护队现场值班。
6.排放瓦斯后,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min后,才可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7.两个串联工作面排放时严禁同时进行。应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
8.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检查电气设备,证实完好方可人工恢复通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