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执行冻结存款的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监察、审计、工商行政、证券监督管理等机关对单位和个人存款无权冻结);执行冻结、暂停支付的人员是否出具县团级以上有权机关签发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存款决定书及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对个人存款的冻结需提出正式的《冻结储蓄存款通知书》;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法律文书上是否有主要负责人的签字;
二是有无确定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冻结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是否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检查信用社经办人是否认真核实法院《裁定书》、《冻结通知书》、《冻结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和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内容的准确性并将法律文书留存备案;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法律文书上是否有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协助冻结存款书上的义务人是否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协助冻结通知书的冻结金额是否确定;对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执行冻结单位和无合法手续的是否说明原因,依法拒绝协助;
四是对有权机关冻结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是否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五是有无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冻结的登记制度,登记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有权执法人员和信用社经办人签字;
六是当日被冻结的存款金额是否与冻结通知书上的金额一致,如当日账户中的存款不足冻结数额,信用社是否在六个月的冻结期内冻结该账户可以冻结的存款,直至达到需要冻结的数额;
七是对逾期六个月未办理续冻手续的,是否视为自动撤消冻结;
八是对赃款冻结,冻结期是否按规定不计付利息;
九是有无在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账户中扣收逾期贷款和收取贷款利息的问题;有无无故拒绝司法部门、税务机关、海关依法执行冻结、暂停支付;有无擅自转移、解冻已冻结的存款以及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财产、隐匿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