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诉的目的不同。直接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股东自身利益;而间接诉讼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股东能从自己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中间接获利;
(2)两者在诉讼时原告地位有所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享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诉权,无论其胜诉或败诉,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原告股东;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归属于公司,即使原告股东在诉讼中胜诉,所得利益也为公司所有,如原告股东败诉,则该案的判决亦对公司产生效力,即其他股东和公司机关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诉讼;
(3)两者诉的被告范围不同。凡是公司依法所享有的诉权,只要公司机关怠于或拒绝行使且无正当理由,具备条件的股东均可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其被告既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也可以是公司外的第三人;股东直接诉讼是源于法律、法规和章程赋予的股权,其被告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但一般不能是公司外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