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确定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含调解协议,下同)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错误而专门设置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它不是案件的必经程序,而是一种补救程序。法院的裁判一旦生效便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法院、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如果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来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
再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都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正确,纠正原判决、裁定的错误的法定程序,但两者是相互独立的诉讼程序,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一,提起程序的主体不同。有权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而有权提出上诉发动第二审程序的主体只能是第一审程序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二,提起程序的理由不同。启动再审程序,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二审程序是根据两审终审原则设立的,是对一审案件的继续审理,只要当事人对未生效的一审裁判声明不服,都可以提起上诉,从而启动二审程序。
第三,提起程序的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没有时间的限制;而上诉人提起上诉必须在一审裁判尚未生效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审理的对象不同。再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包括二审法院的生效裁判和调解书,也包括一审法院的生效裁判和调解书;而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只能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
第五,审理的法院不同。按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可以是上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而按照上诉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原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第六,审理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再审程序,是一种事后补救的特殊程序,不具有审级性质,适用再审程序审理案件,可能适用第二审程序,也可能适用第一审程序;而上诉案件的审理必须适用第二审程序。
(简答题)
试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诉讼程序的区别。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