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同属于审判程序。从某种意义上说,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与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与发展。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人民法院的管辖权;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人民法院审判上的监督权。
(2)审理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以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为基点,展开对案件事实的审理;第二审程序则以第一审裁判为基点,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3)审判任务不同。第一审程序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明事实,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二审程序不仅要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担负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