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程序虽然与第一审程序同为民事审判程序,但二者却有着很大的区别:
(1)引起诉讼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人民法院的管辖权;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的监督权。
(2)受理案件的法院不同。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由依法享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是依法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3)受理案件的要求不同。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以起诉状的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而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必须递交上诉状,不得口头上诉。
(4)审判方式不同。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除法定条件外,一律开庭审理;而适用第二审程序的案件,一般应开庭审理,在符合法定的情况下也可迳行判决。
(5)审判组织形式不同。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时,可适用独任制,亦可适用合议制;适用合议制时,也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上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时,只能适用合议制,而且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必须由审判员组成。
(6)任务不同。第一审程序的任务主要是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解决民事纠纷。第二审程序则不仅要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予以确认,而且担负着监督检查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从而保证审判活动的正确性。
(7)裁判的法律效力不同。适用第一审程序所作出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属于未生效裁判,当事人可以上诉。适用第二审程序所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经送达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划分,是因为我国审判制度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但是,使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第二审程序。另外,即使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二审程序也并非是必经程序。
(简答题)
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有什么区别?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