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为自己,然为样态。“自然”亦即自生、自化、自成,亦即自本自根,无有外力强迫。
(2)“自然”并非一实体性的存在,亦非一事实性的存在,而是道存在的状态。
(3)所谓“道法自然”即是道以自己为法。“道法自然”实际上即是“道性自然”.
(4)自然即是无为。道虽然成就了万物,但道并不是有意要成就万物;道成就万物并不是为了达到什么目的,而完全是自然而然,完全是自然无为的。道化生了万物,为万物之本根;又作为万物之本体而成为万物之主宰,从而受到尊敬,但道之所以受到敬仰尊重,正由于道之自然,正在于道之无为。
(5)自然无为既可合而言之,亦可分而言之。合而言之:自然即无为,无为即自然,故曰自然无为。分而言之:自然是道之本性,亦可称为道体;无为是道之运作,是人之所应效法者,亦可称为道用。
(6)“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因为有为违背“自然”,破坏“自然”,故“不敢为”,亦不能为。由此可见,老子提倡无为,基本用意还在于“自然”。“无为”方是“自然”,“自然”即是“无为”。自然无为,乃道之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