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无为”是老子哲学的核心思想。
(1)“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认为道的本性是自然而然,自以为然,自本自根的。“道法自然”,非谓道之外更有其自然。“自然”不过是对道之状态与作为之形容,而非道之外更有一实体之自然。所谓“道法自然”即是道以自己为法。“道法自然”实际上即是“道性自然”。
(2)如果说道的本性是自然,无为则是道的运作方式。无为不是不做为,而是“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不敢为即不做违背自然之道的行为。
(3)自然无为既可合而言之,亦可分而言之。合而言之:自然即无为,无为即自然,故曰自然无为。分而言之:自然是道之本性,亦可称为道体;无为是道之运作,是人之所应效法者,亦可称为道用。
(4)老子认为自然无为的结果必无为而无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