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的公布:经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以令的形式发布。
(2)行政法规的公布:一种是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令,且由新华社发稿,《国务院公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国务院不另行文另一种是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其主要领导人签署发布令发布。
(3)地方性法规的公布:经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4)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公布:由主管部、委、局以令的形式发布。
(5)地方政府规章的公布:草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长签署省级人民政府发布令发布。同时由政府机关报和各省政报的形式全文公布。
(6)规章制度类文书的发布:一种凡属对外进行社会管理之用的,应张贴在适当场所或行文,以便公众了解执行另一种凡属内部管理之用的,根据需要,或张贴、或发文、或汇集成册供周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