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规范类文书的公布形式有:
(1)法律的公布。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以令的形式发布。
(2)行政法规的公布。一种形式是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令,且有新华社发稿,《国务院公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国务院不另行文;另一种形式是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其主要领导人签署发布令发布。有关部门印发少量文本,供存档备查。
(3)地方性法规的公布。地方性法规草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由省长签发提请省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经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4)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公布。由主管部、委、局以令的形式发布。
(5)地方政府规章的公布。规章草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后,由省长签署省级人民政府发布令发布。同时由政府机关报和各省级报的形式全文公布。
(6)规章制度类文书的公布。分为两种:凡属对外进行社会管理之用的,应张贴在适当的场所或行文,以便公众了解执行;凡属内部管理之用的,根据需要,或张贴,或发文,或汇集成册供周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