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工具尤其是证券一般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直接代表财产权利,票面文字表明的财立权利和证券不能分离;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对证券负有支付义务的人主张财产权利;对证券负有支付义务的人是单方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对价,义务人也无权追究持券人的证券来源和使用的原因等。信用工具的法律特征决定了其一般性市场特征与要求。
(1)偿还性:偿还性体现了偿还本金的基本要求。由于信用活动是将信用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活动,而使用权有向所有权回归的要求,这就决定了信用活动必须是有特定的期限的,亦即具有偿还性。
(2)安全性:安全性体现了规避各类风险以实现保值的基本要求。金融风险的客观存在,使金融工具的安全性非常突出。
(3)流动性:流动性体现了金融工具变现的基本要求。流动性即是将未到期的金融工具提前在金融市场上转让出来以回笼资金的特性,实际是就是提前实现偿还性。
(4)收益性:收益性体现了金融工具增值的基本目的。投资者投资于各类金融资产,其根本目的就是获得各类收益,包括利息、股息、红利、和价差收益。
偿还性、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四个要求之间既存在统一的关系,也存在矛盾的关系。总体上,偿还性与其他三性之间基本是统一的,安全性与流动性之间也是统一的,主要矛盾集中在安全性与收益性、流动性与收益性之间,这个矛盾恰好体现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经济规律。
(简答题)
信用工具应具备哪些基本特征?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