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二)领海的法律地位:
1.沿海国的领海主权,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所以,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的权利:
(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
(2)沿海航运权;
(3)领空权;
(4)立法和管辖权。
2.所有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它的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3.沿海国在领海中的司法管辖权,沿海国对其领海内的外国船舶及其内人员具有管辖权,但是,国际实践中,除非在特定情形下,沿海国一般对外国船舶上的人员不行使刑事和民事管辖权。